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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

2024-11-06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为选树校园榜样,表彰在学习、学科竞赛、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,学校设立“校长奖学金”。

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

第二条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。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30名,其中学习不超过22名、学科竞赛不超过6名、社会服务不超过2名,奖励标准为10000元/人。

第三条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评审。

第四条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。

第五条校长可以直接提名人选获得校长奖学金。

第三章 评选机构

第六条学校设校长奖学金评选委员会,全面负责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。校长任组长,分管教学、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,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校长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设在学生处。

第七条学院组成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。学院主要负责人任评选工作小组组长,成员为学院领导、辅导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等。

第四章 评选条件

第八条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:

一)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热爱祖国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行优良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;

(三)学习成绩优异。入校以来必修课、选修课、辅修课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,申请前两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%,或入校以来每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%;

(四)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。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.5分、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,或校内英语临近考试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5%;

(五)具备以上条件,且在上学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.学习成绩特别优秀。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,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3%;

2.学科竞赛成绩显著。在“挑战杯”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、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教育部认可的 84 项学科竞赛中,获省级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
3.社会服务成绩显著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所在团队或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,且被中青校园网发布新闻报道至少2篇,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第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,不具有校长奖学金申请资格:

一)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学籍者;

(二)申请时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,但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、校外学习者除外;

(三)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;

(四)有其他损害学校荣誉等行为者。

第五章 评选程序

第十条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,评选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月,具体安排以学生处发布的通知为准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交《校长奖学金申请表》和相关材料。

第十一条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。

第十二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分为初评、终评(现场答辩)两个环节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)初评。初评工作由各学院负责,每个学院评选出每类最多1名学生进入终评。

(二)终评。通过初评的候选人须参加现场公开答辩,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选,评委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校内外专家组成。

第十三条校长奖学金终评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终评结果。

第十四条校长奖学金获奖者由学校发文表彰,并获得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,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,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。

第六章  

第十五条对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公正评选情况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荣誉资格,收回证书,并追回所发奖学金,学校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十六条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间由本人向学生处书面提出,学生处提交校长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决。

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订、补充和解释由学生处负责。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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