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关于评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,学院团委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,拟推荐20人(具体名单见下表),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(2026年1月5日--2026年1月9日)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团委反映。
地址:弘德楼A213团委办公室;电话:3040068。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
2026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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